近日,资中县人民法院龙江法庭在审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中,积极通过判后释疑成功化解了邻里矛盾,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1月8日,原告蔡某以被告孙某侵犯了其对土地的使用权和通行权并造成消防安全隐患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孙某拆除其阻断通道墙体。
法庭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邻居,两家相邻房屋之间形成了历史通道,之后,两家先后对自家旧房进行了改建,孙某擅自砌筑砖混墙体阻断通道,致蔡某等数户居民仅能从宽度不足1米的巷道侧身通过,双方为此产生纠纷,由于世代积怨矛盾加深。为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当地组织多次主持调解未果。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孙某砌筑砖混墙体的行为侵犯了蔡某的土地使用权,其拒绝拆除墙体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故依法判决孙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墙体,恢复通道至畅通状态。孙某对此判决表示不服,并称将进行上访。
为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亲自前往孙某住所对其进行判后释疑,以家长里短为切入点,引入“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的典故,从情、理、法层面详细解释了判决依据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孙某听后心悦诚服,对自己之前的行为表示自责。次日,孙某主动撤除了墙体。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承办法官能动司法、主动拉近法院与群众距离的成果,彰显了司法的温暖,达到了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