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仅用10余天经济补偿金就到手了——先行调解为纠纷化解按下“加速键”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法院 作者:甄少龙 熊春兰 发布时间:2025-05-30 15:08:07

“何法官,感谢你的调解,让我们及时拿到了经济补偿金,还为我们提供就业信息,指导我们考前陪伴和志愿填报,让我们心无旁骛地准备孩子高考,真的太感谢你了!”一通电话感谢,不仅是当事人对法官工作的高度认可,更是法院落实先行调解,以“现场释法+方案协商”实质化解劳动争议的生动见证。

近日,剑阁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仅用10余天时间成功处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双方就案涉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达成一致,补偿金的兑现也为这起纠纷画上圆满句号。在这起普通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背后,还有另外一个关于法官倾力调解,保障高考家庭父母合法权益的故事。

案情简介

image.png

2014年12月,为陪伴子女读书,被告周某放弃外地高薪工作,进入原告某公司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然而,就在三个月前的2月27日,被告周某突然接到原告公司股东李某口头通知,“3月1日起就不用再来上班了。”面对突然的失业,周某表示无法接受,她认为其在企业工作十余年被解除劳动关系,有权拿到经济补偿金。于是,周某随即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得到了仲裁部门的支持。

然而,作为企业负责人的廖某却不这样认为,“我们每个月及时支付她的工资,不存在拖欠工资,承担了企业负担部分保险。现在企业经济效益不好,后面也不打算做了才让他们不来上班了,她凭什么提起劳动仲裁。让她去告好了,我陪她打官司打到底。”5月6日,原告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不支持周某的经济补偿金。

开展调解

image.png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何雷对案情进行了全面梳理,并通过电话沟通、分别约见当事人等方式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诉求,了解案件前因后果。通过案情梳理,承办法官何雷敏锐提取到“高考”这个关键词,他意识到“高考”或许是打开当事人心扉的一把金钥匙。

高考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牵动千家万户的民生大事。何雷明白,现在正是高考前最关键的时刻,这起案件要是处理得当,就会给当事人家庭以希望,让一个高考少年能够心无旁骛地去追逐梦想。反之,可能会影响一个孩子一个家庭。为此,承办法官决定通过背对背调解方式进行处理。

“我来这个公司就是想能更好地陪伴孩子到高考结束,现在孩子马上就要高考了,这个时候公司突然让我和老公不要来上班,让我们突然就失业了,家里面一下子失去经济收入,任谁也难以接受。”一方面,何雷从孩子学业话题入手与被告周某进行交流。谈到孩子,周某原本愁眉不展的脸马上有了精神,原来其子小周学习成绩优秀,有望考取名牌大学。看着周某脸上表露出的那份自信喜悦,何雷顺势告知,在过去处理类似案件过程中,很多当事人赢得诉讼,但案涉企业很难第一时间兑现劳动报酬,调解反而是最实际的维权路径。

另一方面,何雷在与案涉企业负责人廖某交流过程中,积极通过释明法理,帮助企业建立合理的法律认知和法律预期:该起案件事实认定清楚,企业大概率败诉,如果不选择调解,可能会白白浪费时间、金钱成本,疲于诉讼也不利于企业经营。同时也动之以理,晓之以情,告知周某孩子即将高考的情况,希望同为父母的企业负责人廖某设身处地为员工考虑,化干戈为善缘,及时支付有关款项。

调解成功

image.png

在距离高考仅有10余天的紧张时刻,经过一轮轮法理与情理融合的背对背调解,周某、廖某考虑到曾经的共事情谊和即将高考的少年,愿意和解并就经济补偿金额达成一致。

在送上调解书的同时,法官还向周某和她即将步入高考考场的孩子送上祝福,愿小周能乘风破浪考入理想院校,勇敢追逐人生梦想!

一纸判决不是目的,案结事了人和,才能画出实质性化解纠纷的最大同心圆。一边是高考少年父母成功维权,全力陪着孩子备考的喜悦与紧张;一边是涉案企业主动撤诉,及时兑现经济补偿金的释然与担当。看似无关的两个片段,却因法官的倾力调解在这个五月交织出温暖的图景。


责任编辑:杨睿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