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上午,一阵阵婴儿的啼哭声在富顺县人民法院办公楼内回响。怎么回事呢?循着婴儿的啼哭声走到少审庭办公室门前,看到几名年轻的书记员正在使用浑身解数逗着一名婴儿。
原来是由于今天开庭审理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中的原告家中无人看管小朋友,于是,独自带着8个月大的孩子来参加庭审。为了维护庭审纪律和审判秩序,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少审庭的几名书记员纷纷自告奋勇,充当起临时的“奶爸奶妈”。
由于孩子太小,一直啼哭不止,为了带好孩子,几名临时“奶爸奶妈”想尽了办法,唱歌、做鬼脸、玩玩具、讲故事……十八般武艺都展示了一遍。法院小姐姐抱着孩子在办公楼过道上绕了一圈又一圈,终于让原本大声哭闹的小朋友渐渐安静下来,慢慢进入了甜甜的梦乡。
庭审结束后,当事人感激地说:“谢谢你们,来的时候还担心孩子哭闹,办不了事情,没想到你们还帮我带娃儿,人民法官也不容易呀。”
富顺法院人可威严、可温柔、可体贴,用一点一滴的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温馨提示】 司法是充满温情的,同时也是严肃的,在未经法院批准时,未成年人不能进入法庭,如需到法庭参加诉讼,请尽量先将子女妥善安置。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九条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