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高效为民,15日快速执行到位240万元

来源: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作者:陈绍武 发布时间:2022-04-27 17:23:29

近年来,龙马潭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促进执行质效与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双提升。

在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龙马潭法院执行法官用足用活用尽执行举措,仅15日即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共计240余万元。

生效判决置若罔闻 法院执行精准发力

据悉,2021年,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某置业公司经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胡某退还购房款2461475元,并自2021年4月18日起按每天300元向胡某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判决生效后,该置业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某置业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督促其履行相关义务。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某置业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冻结了该公司的资金往来账户、网络资金以及相关财产。为确保案件高质量执结,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某置业公司代理人,督促其及时履行义务,告知其拒不履行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其公司参与工程招投标等。

司法震慑树立威信 高效执行获赠锦旗

在得知公司资账户被冻结后,担心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公司其他项目工程,某置业公司代理人联系执行法官,承诺立即向申请人胡某退还购房款。不日,某置业公司便将260余万元案款交至法院法院一案一账户,案件执行仅15日,申请人胡某便收到了该笔案款。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领取案款那天,申请人胡某将一面写着“严格执法,为民分忧;办案高效,成果显著”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激动地说道:“太感谢你们了,15天这么短的时间收到购房款,真是太感谢了。”

ace578af070ab2ccf05fc3ff6a6f1d7.jpg

龙马潭法院始终秉持“无强制,非执行”的理念,因案施策,切实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陈绍武


责任编辑:唐方琼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