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儿称自己无力偿还,一会儿指使他人混淆资金来源,让亲家母和儿媳妇称是结婚的嫁妆钱,让儿子称是爷爷去世前留给自己的购房款……为妄图逃避执行,被执行人苟某某真是使出了“花式”招数,千方百计转移、隐匿财产。然而并未如愿,正义的法槌最终毫不留情地击碎了他规避执行的侥幸梦!
今日,泸县法院对苟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和网络直播,向社会彰显了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坚定态度。
2015年9月21日,罗某某在泸县奇峰镇一农贸市场工地作业时被锈钉刺伤左脚。于是到苟某某经营的村卫生室治疗,数天治疗后因疗效甚微,苟某某将罗某某送至泸县中医医院治疗,三天后转院至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因罗某某错过最佳治疗期,加之罗某某自身患有糖尿病,最终罗某某左下肢被截肢,后经泸州某司法所鉴定为六级伤残,苟某某在为罗某治疗过程中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2016年7月9日,罗某某就医疗责任纠纷一案起诉至泸县法院。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苟某某赔偿罗某某损失21.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苟某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罗某某分别于2017年5月、2021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苟某某称本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在法院通过总对总系统查控,冻结并划扣苟某某银行存款和网络资金1.79万余元,并于2021年8月3日再次责令苟某某履行赔偿义务时,苟某某仍坚称无能力履行。直到次日,法院依法对苟某某所经营的卫生室、住房及营业场所进行搜查,从苟某某住所搜查出一个保险柜,内有13万余元现金、医疗专用处方签和医疗发票等物品。苟某某仍然不履行义务,并为规避执行,想方设法隐匿财产,指使亲家母杨某某和儿媳妇李某谎称保险柜内的钱系儿媳妇李某结婚时的嫁妆钱。而后,又指使儿子称保险柜里的钱是爷爷去世前留给自己的购房款,因怕父亲苟某某的姐妹知道爷爷留了钱给自己产生矛盾,所以之前一直没有说……种种借口和谎言,一度阻碍了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但最后经法院调查核实,苟某某的谎言均被一一击破。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苟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证人李某、杨某某起初虽然撒了谎,但在立案侦查阶段,进行了如实陈述,未造成严重后果,故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仅受到批评教育。但证人苟某强不仅向法院作虚假陈述而且提出执行异议,其行为阻碍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苟某强罚款5000元,目前所有罚款已交清。
在该案公开宣判和网络直播后,泸县法院还组织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邀请了部分县级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参加。会上,法院对外通报了2021年以来打击拒执犯罪、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效。下一步,泸县法院将持续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拒执利器作用,重点打击拒执犯罪行为,保持执行工作高标准、常态化运行,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不断迈进,最大程度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变为‘真金白银’。
法官说法: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个人的基本价值准则。被执行人应当积极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维护法律权威,切莫耍小聪明、以身试法,否则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制裁。证人也切莫乱作证、做伪证,不仅失信受限,更可能失去自由,锒铛入狱,悔不当初!
(周文莉/文 张天燕/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