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仁寿法官耐心释法析理,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来源:仁寿县人民法院 作者:胡思慧 周亚洁 发布时间:2022-04-26 19:49:57

近日,仁寿法院简案团队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切实维护了劳动者权益。

2020年7月,原告凃某入职某公司,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也未依法为凃某购买社保。之后,双方因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纠纷,经相关部门裁决后,凃某对裁决结果不服,向仁寿法院提起诉讼。

1650974283(1).jpg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并在送达诉讼文书时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经过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凃某虽已离职,但仍在为公司招生和催款;公司也十分认可凃某的工作能力和敬业精神,双方矛盾起源系凃某不满公司调整其工作内容及工资结构。

开庭时,承办法官针对凃某提出的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及加班工资进行了认真审理核实,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充分听取双方真实想法,找到症结所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分析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因素,告知该公司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未依法购买社保的行为,存在违法事实,应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支付一定期限内的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同时也向凃某释明校外培训机构普遍存在节假日上班的特殊实际,在公司已另行安排补休的情况下,主张加班工资不具有合理性。最终,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当庭一次性支付凃某经济补偿金等共计60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胡思慧 周亚洁)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