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建召集干警集体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
会上,副院长刘建传达了宜宾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工作的通知,组织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
《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学习会强调,法院干警要全方面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学深悟透,在统筹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和平安建设各项工作中取得扎实成效。
(姜胜 王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