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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法院:刑事和解助解矛盾纠纷 公正裁判传递司法温度

来源:丹棱县人民法院 作者:白琳 发布时间:2021-09-01 17:46:35

8月31日,丹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承办法官通过刑事和解机制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同时被告人认罪认罚,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2021年1月13日,被告人李某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撞到右侧路肩石柱后发生自翻,在自翻过程中撞到对向由被害人龙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龙某心),造成龙某心和龙某某受伤,龙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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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0日,丹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我没钱,你们送我去坐牢吧。”被告人李某某在庭审中表示。经承办法官调查,被害人龙某某家有老母亲需要赡养,还有一名残疾人弟弟需要照顾,家庭负担较重。如果李某某履行被害方的赔偿要求,将可能争取到缓刑的量刑,但迫于工作、生活方面的压力,李某某宁愿接受实刑也不肯赔偿。承办法官考虑到,根据现有情况依法判决,不利于被害方权益的有效实现,也不利于引导被告人认罪悔过,更未实质化解社会矛盾。

承办法官与本案的两位陪审员经过合议,均希望能进一步做调解工作,为被害人家庭争取一定的经济补偿。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陪审员发挥良好群众基础的优势,联合李某某所在村的村干部及其亲戚朋友共同做调解工作,通过十多天的不懈努力,被被告人李某某对自己行为后悔不已,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其亲属筹集26万元给付了被告,并在法院主持下,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

2021年8月31日,丹棱法院开庭审结该案,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此次刑事和解协议的达成,既维护了被害方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被告人的深刻反省和认罪悔过,使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修复,达到矫正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白琳)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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