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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屏山:劳务工资不给 预拘留决定促履行

来源: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吴亨 发布时间:2021-06-30 11:11:04

“感谢陈法官,我以为这个案子没人管了,想到你们还主动联系我领钱。”这是申请执行人樊某来领取标的款时,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感激之语。

2018年3月26日,原告樊某与被告谢某劳务合同纠纷案,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由被告谢某在2018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樊某劳务工资65000元。因被告谢某未按照民事调解确定的义务支付工资,2018年7月5日,谢某向屏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谢某的银行存款、不动产、机动车等财产进行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樊某也未提供可执行的财产线索。在调查询问中,被执行人谢某以自己的工程款尚未审计结算为由,请求再次延期支付,但申请执行人樊某不同意。执行法官告知申请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只能依法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申请执行人樊某表示同意。

今年5月以来,屏山法院开展近三年以来标的额在3万元以下的小标的额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对涉民生类执行案件开展全面清理。执行法官再一次找到谢某,谢某表示工程款虽已经结算完毕,但是已经偿还其他债务了。执行法官在搜查被执行人微信交易记录却发现被执行人现在银行流水很大,完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为此,执行法官将预拘留决定书摆在了被执行人面前,被执行人看到真的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连忙电话联系朋友将全部案款65500元支付到了案款账户。随后,鉴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法院未实际采取拘留措施。

(吴亨)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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