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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中保全+当庭履行”巧化“父债子还”难题!

来源:合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25 16:45:02

近日,合江县法院石龙人民法庭巧用“诉中保全+当庭履行”措施,成功化解了一起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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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家兄弟俩的父亲生前因工程需要在原告陈某处购买了钢材,并出具了49000元的借条。后于父意外去世,陈某找到于家兄弟俩催要欠款,多次催促无果后,决定将于家兄弟俩诉至法院。石龙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法官立马联系于家兄弟俩了解情况。于家兄弟向法官表示父亲已经去世,没有留下可继承的财产,该债务不应该由他们还。但经法官仔细调查,于父生前其实留有一套房屋,去世后该房屋由小儿子继承。后陈某向法院递交了诉中财产保全申请,法官审查后,做出了保全裁定,随即冻结了于家兄弟俩的银行账户,并且查封了老人生前留下的那套房屋。于家兄弟这下“急了”,立马联系法院询问案件情况。法官巧妙地抓住这一时机为原告被告双方搭建起了调解平台。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边耐心为双方厘清欠款来源、金额等问题,一边向双方解释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律后果。在法官的耐心劝导和说法析理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于家兄弟也当庭履行了49000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依照民法典第116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因此,对于父母生前欠下的债务,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留下的遗产,那么就要承担偿还该债务的责任,以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进行偿还。






责任编辑:孟桂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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