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积极探索构建长效化生态保护机制,有效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近日,盐边县法院牵头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盐边生态环境局、温泉彝族乡人民政府联合会签关于《盐边县异地“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召开座谈会。会议由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晓涛主持,温泉彝族乡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会。
会上,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晓涛就《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围绕机制完善和落实与各部门进行了深入沟通探讨,参会人员结合职能,从完善机制内容、增强机制时效等方面,提出理论与实践兼具的建议。王晓涛表示,《实施意见》需要各部门协作配合,该《实施意见》的施行,有利于进一步构建“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三位一体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
会议在研讨会商的基础上,共同签署了关于《盐边县异地“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此次会签,是合作的深化,更是责任的升华。标志着10部门在生态修复领域迈出了协同共治的重要一步,开启了协同守护绿水青山的新篇章。下一步,盐边县法院等10部门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强化司法与行政协同,推动《实施意见》落实落细,为构建绿色生态屏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