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你用心办案,消除了我们亲人之间的隔阂”,刘某来法院领取民事调解书时激动的说到。不久前,他被自己的外孙女告到了法院。
外孙女为何将亲外公告上法庭?什么样的纠纷让两人对簿公堂?近日,纳溪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拆迁款纠纷。
原告姜某某系被告刘某外孙女。2024年8月,姜某某了解到因其户籍所在的某项目征地拆迁,其属于拆迁安置人口,享受拆迁安置补偿待遇,且享有的征地拆迁人口过渡费已由刘某签字领取。姜某某在父母离婚后一直随父亲租房居住,近来因在职业学院读书,需要较大经济开销,姜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刘某支付其征地拆迁人口过渡费。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便与刘某联系,其表示自己在忙,要钱就喊姜某某自己打电话,随即挂断。法官又与姜某某联系,劝说其与外公刘某沟通。后法官再次拨通了被告的电话,耐心倾听了刘某的意见。这一次,刘某表示自己就住在法院附近,姜某某还是小时候回过家里了,之后双方基本没有联系,请法官同志约外孙女一起到法院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本着“双方都是亲人,有事好商量”的原则,倾力进行调解。姜某某表示,自己是因为上学需要学费和生活费才起诉;刘某则表示自己从来没有想过独享过渡费,只是想等到外孙女长大成家了再给,现在既然读书需要钱,马上就可以付给姜某某。调解结束后二人在姜某某母亲的陪同下前往银行,刘某取出现金当场支付给了姜某某,姜某某表示自己以后会和外公多保持联系。
此类亲属之间的民心“小案”,不仅关系到小家庭的和睦,更关乎全社会的稳定。法官在案件审理中要寻求“最优解”,不仅要解法结,更要化心结,唤回宝贵亲情,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