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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人民法院 :法官上门勘验破僵局 装饰装修纠纷终言和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王芝遥 发布时间:2025-04-30 11:16:34

昨日,屏山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装修质量问题引发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以“墙面开裂、施工粗糙”为由拒付尾款,双方矛盾激化。承办法官通过实地勘验、厘清争议焦点,以“法理情”融合的调解方式促成和解,被告当庭支付全部尾款,案件以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圆满化解,彰显司法为民温度。

案情回顾:尾款纠纷背后的质量之争

2024年,原告某装修公司与被告曾某签订《装饰装修合同》,约定以包工包料方式对曾某名下房屋进行整体装修,工程总价140000万余元,工期90天。工程竣工后,曾某支付10万余元,剩余4万余元尾款以“墙面多处开裂、门框破损、瓷砖开裂”等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装修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原告主张: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完工,曾某在验收时提出的异议,我司已多次整改且部分“瑕疵”系正常使用磨损,拒付尾款无依据。被告抗辩:墙面开裂系施工时基层处理不当所致,门框破损系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体验,要求装修公司修复至满意为止。

现场勘验:法官化身“质量监督员”

为查明事实,承办法官决定启动“现场勘验+调解”程序。2025年4月29日,法官携双方当事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赴案涉房屋,对争议点核查:墙面开裂:经检测,开裂部位集中在客厅与卧室处,基层腻子层存在厚度不均、未挂网处理问题,属施工工艺缺陷;勘验过程中,法官同步固定证据,并调解双方矛盾。

调解破局:利益平衡下的“最优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从三方面释法明理:法理层面:依据《民法典》,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要求修理、重作或减少报酬;成本层面:司法鉴定费用可能超过尾款金额,且诉讼周期长,双方耗时耗力;情理层面:引导装修公司正视履约瑕疵,劝说曾某理解小微企业资金压力,以“修复+折价”实现双赢。

最终,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全部付清剩余尾款,装修公司负责人当场表示:“感谢法官既维护了企业信誉,又避免了高额鉴定费,我们一定按期整改!”曾某亦感慨:“法官亲自上门查问题,这钱我给得明白、给得踏实。”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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