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巴州区司法局曾口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节前警示教育

来源:巴州区司法局曾口司法所 作者:蒋承恩 杜俊林 发布时间:2023-09-26 18:10:33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节日期间辖区和谐稳定。近日,巴州区曾口司法所组织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节前警示教育。

会上,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了《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宣读了违反监管规定的惩罚措施,要求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必须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自觉做好“双节”期间的自我约束管理,再结合法律条文和工作生活实际,引导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做到心中有法,做事守法。

此次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意识,筑牢了思想上的警戒线和防火墙,为节日期间辖区安全稳定打下了良好基础。



责任编辑:杨海燕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