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发起线上线下查控,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控,暂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钟某收到通知后及时与执行干警取得联系,诉说了目前的困境,告知短时间内无履行能力,但提出可以“劳”代“偿”方式履行义务,希望执行法官居中协调。
得知钟某的意见后,执行法官遂立即与申请人联系,并组织双方协调。调解过程中,申请人孙某表示目前正在经营一家食品厂并缺少管理人员,钟某具有丰富的经验,考虑到钟某的实际情况,同意了钟某以“工”代“偿”的方案,并当场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了相应薪资,达成和解。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