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昌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平安昌盛地 山水生态城”发展大局,准确把握“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定位,创新推动“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监督模式,紧盯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倾力打造生态检察办案团队,突出地域特色,狠抓司法办案,助力美丽平昌建设。2020年以来,共办理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12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7件,努力将检察监督优势转化为促进平昌生态治理效能。 一、践行一个理念强目标,打造一支精英队伍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一是团队搭平台。由1名全国检察人才库成员领衔,2名检察官主办,3名检辅人员协助,组成“生态检察”办案团队,负责全院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办理。二是部门出大力。优选法警、技术等人员充实办案团队,协助办案92件次,制作勘验笔录83份,拍摄照片468张,解决专业问题21个。三是社会齐参与。聘请8名行业专家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为生态检察“聚智赋能”。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办理案件38次,协助现场调查12次,解释说明专业性问题17个。 二、聚焦两个领域抓办案,用心当好绿水青山守卫者 着眼生态安全,守护这片绿。平昌县院探索“刑事+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模式,充分利用刑事打击和生态修复功能,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63件,提起公诉38人,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回被侵占的林地879亩,修复受损林地960亩,追回生态资源补偿费165.8万元,“补植复绿”680亩,全力护好“平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两块“金字招牌”。 保障饮水安全,呵护一方水。平昌县院以“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为路径,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4件,发现水源污染问题19个,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辖区乡镇发出检察建议7份,督促拆除河道网箱298口、违建构筑物510余平方米,清除垃圾110余吨,有力保护全县水生生物多样性及流域生态环境。呈送的《关于平昌县四大骨干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情况的调查报告》得到县委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三、创新三项机制促规范,同心构筑生态保护防护网 打击+保护,构建专业化法律监督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制定《关于建立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构建全方位、专业化的法律监督机制,进一步提升了监督效能。聚焦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突出问题,依法批捕、起诉涉生态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嫌疑人67人,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划定保护带、设置保护标志等管护措施,推动2000余亩国家Ⅱ级保护植物桢楠林得到成片管护。 司法+修复,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机制。坚持“司法+修复”赋能,与法院会签《关于将生态修复纳入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酌定量刑情节的实施办法》,通过制度规范引导行为人“既认罪又认罚还认赔”,让41名违法行为人主动买单。探索以劳务代偿、巡山巡河等替代性修复方式,与4名当事人、3家企业签署替代性修复和解协议,助力困难行为主体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杜绝当事人因案返贫,避免因巨额赔偿导致涉案企业停产停业。公益诉讼诉前生态环境修复率达95%,环境资源公共利益保护实现率达100%,相关做法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肯定。 协作+联动,突出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坚持“多方参与、联动协作、共建共治、常态长效”原则,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主动融入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5件,跟踪问效20余次,被建议单位回复率、采纳率均达100%。增强区域联动保护合力,建立联合巡查、联合督查、联席会议“三联”工作机制,做到重要情况及时通报、重大案件及时研究、重点环节及时协商,形成司法、行政部门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协调配合、高效联动的工作格局。增强区域联动保护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