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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人民检察院:良法善治风光好 检察官带民法典走进乡镇

来源:巴州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苟冬云 发布时间:2023-06-08 16:15:27

       为进一步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增进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辖区乡镇、村社等场地,积极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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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期间,检察干警挑选乡镇赶集人多的时间段,先后深入清江、水宁寺等乡镇人群密集场所设置宣传点,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其中,重点围绕农民工权益保护、夫妻共有债务界定、土地经营、增加遗嘱形式等法律条文进行通俗易懂地讲解,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从自然人出生到死亡应该享有的权益,引导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学好民法典、用好民法典”的重要意义,进而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同时,检察干警还向人民群众宣传了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职能,现场接受了法律咨询。


在法律意识较为薄弱的偏远农村,检察干警主动联系村干部,深入田间地头,积极走访村民,接受村民“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正在附近工地做工的黄某某等几位村民,得知村里正在举办“民法典宣传活动”,特意放下手中工具,赶到现场。一张书桌,一排地凳,检察官就地以“唠家常”的方式向村民解读民法典。

活动中,黄某某反映:“本社于2014年出租了部分土地,但承租方按合同约定仅支付了2015年的租赁费用,剩余费用至今未支付,现在村民种土地也种不成,想移除土地上的附着物,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村民也赔不起。”检察干警了解到该情况后,随即现场进行核实,并查看了合同、咨询村社干部等详细情况,收取了相关合同复印件。经初步了解,承租方可能构成合同违约,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行更加细致的调查核实,一旦符合受案条件,将支持村民向人民法院起诉承租方。


本次通过深入乡镇、村社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不仅增强了人民群众学法、守法、遵法、用法的法治意识,还进一步宣传了民事检察职能职责,拉近了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为继续推动良法善治、共筑美好生活、营造和谐有序的基层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



责任编辑: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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