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调解组织。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调解网络,积极推进诉非衔接、检调对接、警调对接、访调对接,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开展调解组织专项行动,对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情况进行排查整顿,进一步规范调解组织。截至目前,共建立人民调解组织412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12个。
(2)务实调解培训。组织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员不定期开展“点餐式”业务培训,围绕婚姻、山林土地、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等调解工作中常见问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专题解读,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截至目前,共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70余次,涉及2000余人次。
(3)强化部门联动。建立人民调解联动机制,协调对接信访、妇联、人社、民政等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一般矛盾及时化解、重点矛盾有效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多元化解、重大疑难矛盾联动化解。截至目前,共调解矛盾纠纷386件,涉及金额8000万元,调解成功率达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