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余某驾驶号牌为川Y11XXX的机动车通过巴州区某路段时,与行人牟某相撞,造成牟某脾脏挫伤及轻型颅脑损伤,机动车部分损坏。事故发生后,牟某住院13天,产生医疗费用5000余元,余某维修机动车产生费用若干元。期间余某向牟某母亲微信转账1300元用于预付医药费。
大茅坪司法所受理纠纷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调解员首先审核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住院病例,检查缴费明细、微信转账记录、车辆维修费用凭证等证据材料,通过调解笔录询问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调解请求,摸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利益诉求。调解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和调解请求,分析了交通事故赔偿争议焦点:一是伤者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二是机动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赔偿问题;三是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赔偿方式、赔偿金额。根据了解到的实际情况,调解员通过电话询问保险公司的赔付情况,结合牟某家属赔偿要求,组织牟某家属和保险公司开展第二次调解,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下,牟某家属和保险公司之间达成了赔偿协议。小范围赔偿协议的达成对于促进整个调解协议的达成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随后,调解员趁热打铁组织牟某家属和余某开展了第三次调解,向双方当事人解释交通事故赔偿依据、赔偿数额计算方法、责任分担等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依法依规达成赔偿协议。最后调解员组织三方当事人就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开展了第四次调解,在激烈的商讨中,最后,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对整个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前期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赔付95%,余5%由牟某自行承担;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用、营养费、护理费和后续检查等费用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3、维修机动车所产生费用,50%由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赔付,50%由牟某予以承担;4、余某先行垫付的1300元由保险公司在赔付范围内予以折抵。
对这起涉及主体争议较大、调解金额较大的复杂纠纷,大茅坪司法所采取“全面铺开、逐个解决”的调解方法,为当事人达成协议打开了缺口,突破了纠纷的复杂性,引导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达成调解协议,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减少了彼此的对立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调解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