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昌县江口司法所联合经开区纪工委、派出所、法律顾问在某社区调解了一起因赡养问题而引发的遗产分割纠纷。现场旁听村民达数百人,既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又达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当事人陈某在8年前与其妹达成赡养母亲的协议,并在协议中称约定由其妹照顾母亲至养老送终,约定后便对老人的房屋、拆迁款和工资进行了分割。在母亲去世后,陈某认为老人的安葬费和抚恤金及工资等尚未用完,未用完的部分应该由本人与妹妹共同分割,并且向纪委举报该社区私自将母亲的死亡证明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具给妹妹是乱作为。其妹则称老人八年生活不能自理,全靠自己护理母亲,陈某从未上门看望过母亲,也未尽赡养义务,应按以前的赡养协议履行,陈某无权要求分割母亲的任何费用。
调解人员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发言后,现场工作人员首先安抚好当事人的情绪,一起学习了《民法典》中关于赡养的规定,列举经法院判决的相似案例,然后从“情、理、法”三个维度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倡导他们要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人生苦短,兄妹连肝胆,老人已逝,兄妹更应该团结起来共同维护亲情,双方应互相体谅。且老人去世前因生活无法自理,若请护工则开销较大,其去世后的安葬费应用于老人的安葬,而不是遗产。杜某八年未赡养护理过老人,这个行为本就不妥。同时对该社区出具死亡证明一事进行解释,出具死亡证明是社区的工作职责,是真实可信的,工作人员不存在乱作为的行为,且与遗产分割纠纷无关。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陈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疏于照顾母亲表示愧疚,愿意放弃所提要求,与妹妹和好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