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模式,巴州区江北司法所杨程竣同志对多年来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总结,提炼出“四三二一”工作法,即:四核查、三沟通、两培训、一通报,助推江北街道人民调解工作走向发展的快车道。
四核查,提升人民调解规范化水平。一是核查阵地建设是否“六统一”。按司法部要求,对调委会的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进行核查,看是否符合规范化;二是核查调委会主任、调解员是否与司法行政办公系统一致,并实行动态随时调整机制;三是核查纠纷排查调解台账,调委会对“三查三化三优”专项行动方案执行是否到位,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是否及时化解,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纠纷、疑难纠纷是否及时上报街道调委会;四是核查上报纠纷是否真实。每月司法所在收到调委会上报的纠纷之后,第一时间对每一案件开展电话回访,核实其真实性,同时对人民调解案卷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录入人民调解系统。
三沟通,构建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一是积极与街道办事处沟通,争取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积极协调街道办事处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村(社区)年终考核;二是与局基层股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和专业技术指导;三是与各调委会沟通,由调委会指定专人与司法所对接,对于村(社区)调委会调解失败的纠纷,由司法所协调街道调委会再次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微信群,与各调解员随时互动,解答工作中的难题,交流调解经验。
两培训,推进人民调解队伍大发展。一是以“请进来”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邀请优秀人民调解员及调解领域“行家里手”进行授课,以知识讲座、学习讨论、经验交流等形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技能的集中培训;二是司法所到各调委会进行“一对一”专业培训,重点指导人民调解制度、卷宗文书的制作、台账的填写等内容,提升人民调解队伍的素质和水平。
一通报,激发调解员干事激情与职业荣誉感。每季度街道办事处根据司法所对各村(社区)调委会的案件上报数据,进行通报,对人民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调解员和调委会进行表扬,对工作滞后的调委会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