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南江法院:罚款拘留“套餐” 促执行和解

来源:南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倪高文 发布时间:2022-07-25 16:59:40


近日,南江法院执行局就被执行人李某某拒不履行义务行为开出罚款拘留“套餐”,在强制执行威慑下,促使一起合同纠纷达成执行和解。

1658739702571498.png

2021年3月,原告郑某与被告李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诉至南江法院。随后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某于2021年8月31日前返还原告郑某保证金50000.00元,后李某某到期未履行义务。同年10月19日,郑某向南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案件终本结案2022年1月,李某某与郑某在法院达成执行和解,后未履行。2022年3月21日郑某申请恢复执行,立案后,李某某仍拒不履行义务,且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场,7月5日,在郑某的配合下,执行干警连夜将被执行人李某某拘传至南江法院。

执行中,被执行人李某某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执行,声称“我现在肯定是没钱给的”。执行法官遂作出了对其罚款20000.00元、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送拘前,被执行人李某某终于认识到了问题严重性,积极缴纳了20000.00元罚款,主动联系申请人郑某,称愿意先偿还其10000.00元,请求申请人郑某谅解,并当场认错悔过。

本案中,法院对规避执行的李某某开出了罚款与拘留“套餐”,促使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今后,执行干警们将用更加规范、高效、有力的行动,进一步严厉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让更多“纸上判决”兑现为“真金白银”。


责任编辑:杨海燕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