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江法院执行局就被执行人李某某拒不履行义务行为开出罚款拘留“套餐”,在强制执行威慑下,促使一起合同纠纷达成执行和解。
2021年3月,原告郑某与被告李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诉至南江法院。随后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某于2021年8月31日前返还原告郑某保证金50000.00元,后李某某到期未履行义务。同年10月19日,郑某向南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案件终本结案。2022年1月,李某某与郑某在法院达成执行和解,后仍未履行。2022年3月21日,郑某申请恢复执行,立案后,李某某仍拒不履行义务,且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场,7月5日,在郑某的配合下,执行干警连夜将被执行人李某某拘传至南江法院。
执行中,被执行人李某某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执行,声称“我现在肯定是没钱给的”。执行法官遂作出了对其罚款20000.00元、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送拘前,被执行人李某某终于认识到了问题严重性,积极缴纳了20000.00元罚款,并主动联系申请人郑某,称愿意先偿还其10000.00元,请求申请人郑某谅解,并当场认错悔过。
本案中,法院对规避执行的李某某开出了罚款与拘留“套餐”,促使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今后,执行干警们将用更加规范、高效、有力的行动,进一步严厉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让更多“纸上判决”兑现为“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