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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恩阳区法院破陈出新 巧执一涉金融案件

来源:恩阳区人民法院 作者:李明 发布时间:2022-04-21 13:02:43

近日,恩阳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依法为金融部门清收债券,既对维护社会稳定大环境、家庭和美小细胞起到了促进作用,又有效地保护了金融机构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达到了双赢的结果。

邓某与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邓某以巴中市巴州区后坝某小区住房向该银行抵押借款,并经巴中某公证处作出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借款到期后邓某未能偿还,该银行申请公证处作出《执行证书》。恩阳法院受理了该案后,经审查,该《执行证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并作出了准予执行裁定书。经网络查控未发现邓某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有价证券、车辆等财产可供执行。因一直无法与邓某取得联系,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对其抵押财产暂未进行处置。202112月,恩阳法院恢复对该案的执行,通过网络查控,仍未发现邓某的资金流向,未能联系上邓某。案件承办法官多次到抵押物所在地进行现场勘查,因家中无人未能如愿。又通过多方打听了解,终于得知被执行人借款时已离异,因无经济收入未按期偿还借款,20208月因贩卖毒品被判入狱,现羁押于成都女子监狱,正在读高中的独生女儿一人居住家中,现由其生父张某抚养。经承办法官与成都女子监狱联系,被执行人表示拒绝配合执行。承办法官遂作出查封该抵押房产的执行裁定书。

该案若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可依法对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强制进行腾退即可。但承办法官考虑到被执行当事人服刑改造及家庭状况,强制执行对孩子的心理波及、未来生活影响等因素,如能自行主动处置房产,避免了因法院强制腾退的对抗心理,同时也节省了因强制拍卖可能产生的损失,遂决定打破机械司法模式另寻他径。承办法官多次与其前夫张某和成都女子监狱管教干警取得联系,一起给邓某做沟通工作。经过多方努力,邓某同意自行出售抵押住房,希望法院暂不进入评估程序,承办法官应允了其请求。在房屋中介结构联系到买家并确定了房屋价款后,张某与成都某公证处取得联系,在公证员监狱会见室现场公证下,依法办理了由张某接受委托代为邓某出售抵押住房的委托公证。322日,该房终于按邓某的心理价位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张某将预付房款清偿了所欠借款本息及执行费,剩余房款作为子女抚养教育费暂由张某代为保管。与此同时,恩阳法院作出了解除查封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与买卖双方共同到房管部门完成解除抵押权及房产过户登记手续。至此,该案经过数月的等待,顺利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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