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两山”理论,维护青山绿水,已逐渐成为社会大众的共识,然而在我们周边,依然有个别企业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对环保问题不重视,存在危害环境的行为。近日,恩阳法院依法审查了2起环境保护行政非诉案件,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对危害环境的行为坚决说“不”!
巴中某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将产生的废漆桶等危险废物露天堆放在空地上,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贮存。另恩阳某汽车修配厂也未按环保要求处理其在维修时产生的废机油桶、废油漆桶与其他垃圾,且在整改回头看时发现依然存在上述问题。巴中市生态环境局经立案查明上述事实后,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1年8月对二者分别处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然而,两公司既未主动履行处罚决定,也未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巴中市生态环境局遂向恩阳区法院提起行政非诉执行审查,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恩阳法院经审查认为,巴中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主体适格,遂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恩阳法院通过对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快立快审快执,依法支持符合执行条件的环境保护行政非诉案件,打击危害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呵护辖区生态资源,护航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