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恩阳区法院依法审查了一起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烟酒公司售卖假“茅台”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时惩处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用法治为消费者人身健康保驾护航。
2021年1月18日,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烟酒商贸公司售卖假“茅台”。接到举报后,该局立即赴现场检查,发现经营者杜某不能提供“贵州茅台酒”的采购票据和相关资质,立即强制扣押货柜摆放的2瓶“贵州茅台酒”,并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
经鉴定,2瓶“贵州茅台酒”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该烟酒商贸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该局作出了行政处罚,没收强制扣押的2瓶白酒,并对该公司处罚款10000元。
但经营者杜某收到处罚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罚决定生效后,经催告仍未履行。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是向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恩阳区法院申请执行。恩阳法院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审查,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法官在这里提醒大家,购买贵重商品时一定记得索要发票或者销售凭证、购物发票、转账记录,并及时查验商品真伪,以便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