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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会签办法 强化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来源: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张鹏程 陈娅青 冯欢 发布时间:2021-08-03 13:56:4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加强两法衔接。近日,巴中市检察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会签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37条,从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协作配合与信息共享三个方面解决当前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作问题,推动构建良性互动。

明确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及法律监督程序。建立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经审批确认犯罪的,应当在作出决定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发现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及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检察机关加强监督,保障涉嫌犯罪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切实做到该移送的移送、该受理的受理、该立案的立案,坚决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形成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打击闭环。

明确了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衔接协作。公安机关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可商请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协助,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办理的法定时限要求积极协助,及时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出具的检验结果可以作为认定涉案产品的依据。并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开展检验认定的衔接程序及要求、检验机构名录共享、认定意见格式、组建食品药品专家库等内容。

加强了常态化联络和信息共享。各单位明确专门联络部门和具体联络人,负责日常沟通、信息交流、文书传递和协调会议等相关具体工作。同时明确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信息共享平台录入相关内容,确保信息录入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建立案件双向移送通报机制,努力实现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共同推动实现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

 

责任编辑: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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