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保险公司已经将先予执行的款项4万元打到我的账户了”,原告陈某握着陈平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
近日,南江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纠纷案,为当事人陈某先予执行到医疗费4万元,使其安心继续接受治疗。2021年4月18日,被告刘某驾驶小汽车与原告陈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后经交警大队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入院治疗已花费医疗费10万余元,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已无力承担后续治疗费用。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陈某遂向南江法院起诉刘某和保险公司,诉讼中向南江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承办法官在接到申请并依法审核后,认为原告的情况符合先于执行的条件,立即作出先予执行民事裁定书,并迅与保险公司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保险公司无异议并主动履行,遂后陈某就拿到了保险公司的相关款项。
先予执行不仅解决了当事人无钱治伤的困境,也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得到及时救助,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