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交通事故,让家住天池镇的石某不仅腿部受伤导致行动不便,更面临一笔赔偿款的压力。2025年7月,四川省南江法院受理了这起特殊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并将法庭“搬”到了石某家中,通过温情调解,成功化解了矛盾。
2025年1月,被告石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姜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客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石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姜某的车辆在原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依约向姜某支付了车辆维修赔偿款,并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然而,石某因事故受伤、经济困难,未能偿还赔偿款。保险公司多次催讨未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法院向石某送达了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石某表示,因事故导致腿部严重受伤,行动不便,难以到庭应诉。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决定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前往石某家中开庭审理,确保其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承办法官与书记员、保险公司代理人一同前往石某家中,就地设立临时法庭。庭审中,原告提交了事故认定书、保险单、赔款支付凭证等证据,主张石某支付垫付的赔偿款。石某对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无异议,但表示因治疗费用高昂,且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无力一次性偿还。
法官抓住纠纷症结,从法律和情理角度耐心调解:一方面向石某阐明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建议保险公司考虑其现实困难。最终,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石某承诺支付赔偿款,保险公司也同意给予其宽限期。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纠纷圆满解决。石某及其家人对法院上门开庭、人性化办案的做法深表感激,称“在家也能打官司,真正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此次“病榻前的庭审”,是南江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写照。面对特殊群体的司法需求,法院主动延伸服务,将司法便利送到群众身边,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实质性化解了矛盾,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南江法院将持续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创新便民利民举措,针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司法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