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眉山东坡区人社局: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服务质效

来源:东坡区人社局 作者:林雨珂 发布时间:2021-07-07 09:51:22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东坡区人社局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重要内容,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切入点,把握企业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新期待,进一步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效,变“被动服务”为“主动上门”, 最大限度地实现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让企业和群众能享受到更为高效、便捷、精准的人社服务。

1625622410(1).jpg

工作人员实地走访调查

业务办理零距离

“您好,目前我中心已开通企业网厅服务,按流程完成网厅注册登录后便可实现企业社保业务全程网办。”近日来,东坡区人社局社保大厅工作人员在办理企业业务时,向每一位办理人详细讲解企业业务网厅办理的流程。

为深入方便广大参保企业,实现社保中心与企业信息互通共享,企业业务全程网办,自2021年1月起,东坡区人社局社保中心便依托四川人社服务平台推广企业业务网厅办理,通过QQ、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手段宣传社保业务网厅办理流程,加大社保网厅申报的宣传面和知晓率。同时,由经办人员对企业劳资人员开展一对一专题业务培训,让企业及时了解“互联网+政务服务”新举措,熟悉网厅申报操作新流程。

“一开始很多企业不懂网厅是什么,认为很麻烦,不愿意使用。”社保中心负责人说,“于是,我们工作人员便现场向办理人进行宣传,告诉他们网厅办理业务能很大程度解决反复跑、来回跑的问题,减少时间成本。在企业注册网厅后,我们会在群里发专门的教学视频。针对企业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也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答疑,帮助企业熟练掌握网厅办理流程。”截至目前,东坡区共有900家企业开通了网厅。

此外,该局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手段,依托“四川E社保”、“四川人社”等APP平台,推行人社业务“不见面”快捷办理,实现社保转移和退休待遇资格认证等多项人社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切实为广大群众铺设了一条“快车道”。

服务事项沉下去

在如何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让基层企业和群众办理业务不再往返奔波问题上,该局始终坚持“群众满意”为价值导向,强调服务事项要提速办、简便办、就近办。

为此,大力整合优化经办流程,对于可一次办好、立等可取的即时办结事项,要求办结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并要在规定办结时限基础上提速50%以上。推行告知承诺制,企业群众办理相关事项,只需作出符合规定的承诺,无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真正使企业和群众办事“跑腿”越来越少、材料越来越简、时限越来越短、体验越来越好。同时,落实精简证明事项125项,清理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业务再造流程,梳理138项“最多跑一次”人社服务事项,让审批事项服务延伸、力量下沉、端口前移,使基层企业和群众 “只进一道门”,业务办理“触手可及”。

 

1625622426(1).jpg

到派出所核查有关信息

窗口服务走出去

“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以来,该局坚持走基层、听民声,切实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2021年5月,该局社保中心在数据核对中发现参保人员舒某死亡后个人账户仍有余额,因其家属一直未到社保中心办理在职死亡人员退费,加上之前的联系方式失效,退费事宜被暂时搁置。

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该局通过省社保大数据系统进行信息比对,查找到舒某死亡注销地址为乐山市苏稽镇派出所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前往该地查找其家属信息。经当地派出所积极协助,工作人员终于联系到舒某女儿,并向其解释了相关政策,告知其可携带证明材料实地办理死亡退费手续。但舒某女儿表示她已定居自贡富顺县,距离眉山较远,过来不太方便,加上退费金额较小,过来的路程相关费用较高,可能“得不偿失”。为保障群众利益,该局充分发挥“让群众少跑路,让信息多跑路”、“我们多干事,群众更省事”的精神,积极通过网络、微信、QQ等远程办理方式协助家属办理了在职死亡退费手续,将舒某个人账户余额196.16元及时退还。尽管此笔退费金额较小,且退费过程较为曲折,但保证了社保基金一分不多、一分不少,维护了社保基金安全,也切实解决了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林雨珂)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