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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群众利益无小事 日调四案暖民心

来源:五通桥区法院 作者:李俊洁 杨春 发布时间:2021-04-07 15:17:01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五通桥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坚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推进学习教育、践行初心使命的现实检验,聚焦民生、化解难题、着力速调、突出实效,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近日,五通桥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郭燕霞日调四件案件,用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使命和担当。

一、被告某单位拖欠报刊订阅款两年,碍于合作关系原告某书店只催款未起诉,但被告至今拒绝履行,原告无奈,只能起诉至五通桥法院。

受案后,承办法官认真询问原告相关情况并仔细阅卷,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决十分轻松但不利于双方日后继续合作,有碍原告权益,故三次致电被告宣讲诚信原则、释明法律法规、分析调判利弊,促使被告向原告一次性给付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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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指导撤诉)

被告向原告付款.jpg

被告向原告付款

原告撤诉时喜不自禁地说:“听说老百姓打官司很难,没想到法官小半天就解决了问题,钱没多花、路没多跑、还不伤和气,真的是为咱们办了实事,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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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撤诉申请)

二、原告林某与被告胡某某系舅侄关系,胡某某组织林某务工,在支付部分劳务费后剩余劳务费至今未付,林某多次催要,胡某某均未履行,矛盾积累、亲情崩塌,最终引发诉讼。

 

承办法官调解中.jpg

(承办法官调解中)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基层调解组织了解到胡某某因疫情和洪灾导致资金周转困难,虽欠付多人劳务费但已陆续支付完毕,仅剩包含原告在内的二人尚未支付。承办法官寓法于情,与当事人聊生活、谈亲情、讲道理、摆事实,引发双方深度共情,明白了打工的不易和包工的艰难,冰封的亲情在司法暖阳下得以融化,林某表示理解被告的困难,愿意信任胡某某,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同日,另一原告李某某以相同事由起诉胡某某,承办法官趁热打铁、悉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胡某某表示一定信守承诺,在今年6月以前将二案原告劳务费支付完毕。二案原告感慨颇深:“不进法院门,不知世情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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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事人发放意见征求表)

三、2019年,被告黄某某向原告董某购买饲料后,猪场发生猪瘟,猪大量病死导致饲料无用,黄某某欲退回,董某认为饲料可能携带传染源,无法进行二次售卖,拒绝接收,黄某某以此为由拖欠剩余饲料款至今未付,双方发生抓扯导致董某受伤报警,引发诉讼。

在情绪对峙严重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分别会见双方当事人疏导情绪、明晰焦点,董某最终表示愿意与黄某某见面调解,若一次不成,律师代为应诉。法官立即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从互谅互让的角度出发,一方面劝说黄某某饲料堆放在养猪场有被病毒污染的可能,如退回进行二次销售存在引发其他养殖场发生猪瘟的风险,后果不堪设想,另一方面劝说董某适当退步有利于饲料款快速收回,培育继续合作的机会。最后双方各让一步,黄某某当即通过手机微信转账支付董某饲料款8000元,两年未决的矛盾一小时成功化解,黄某某和董某均表示:“法官厉害,我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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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通过手机微信转账支付董某饲料款

 

(五通桥区法院 李俊洁 杨春)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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