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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河长制 做好绿水守护者

来源:乐山市检察院 作者:黄启兵 发布时间:2021-04-07 09: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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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峨眉山市检察院组织召开芦堰(上罗河)水污染整治三级河长制推进会,签订《芦堰湖长制管理协调机制联动推进流域水生态治理保护合作协议》,旨在推进形成跨区域水系共享共治共护工作合力,共同促进芦堰流域水生态治理与保护,同向发力让峨眉山下绿水长流。

今年3月,峨眉山市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峨山、胜利街道涉及水域污染严重。该院第二检察部立即对跃进渠、上罗河、芦堰进行巡查后发现,胜利、峨山街道涉及水域污染主要来自芦堰沿途产生的生产生活垃圾。胜利街道夏荷村上罗河内垃圾遍布,流入跃进渠内,最后在夏荷村4组(三洞桥)处形成“水面垃圾堆”,芦堰峨山段在冠峨村设置的防洪闸门也成了“垃圾集散地”。与胜利街道夏荷村相邻的彭桥村段,大量生活垃圾在渠道内四处呈现,并冲入上罗河。该院向胜利、峨山街道办事处及市生态环境局发出3份书面检察建议,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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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峨眉山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张友军通报了芦堰存在的问题。

沿途4个乡镇(街道)对芦堰及下游河道治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会签《芦堰湖长制管理协调机制联动推进流域水生态治理保护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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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水域污染主要为沿途村民生产生活垃圾随意倒入形成,该院还邀请市农业农村局农技服务中心主任曾淑惠专题讲授了如何无害化处理农村生产垃圾,防止将垃圾随意倒入河流、水渠,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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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芦堰、粗石河河长李明双指出:

要强化河长责任。市级河长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镇级河长每月不少于3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2次,组级河长要隔天巡查1次。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对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确保河长巡查制度落到实处。

要强化源头管理。落实河道保洁全覆盖,安排河道保洁专项经费,确保河道保洁工作落到实处。各镇、村要将河道保洁与城乡环境整治统筹安排,保证随时清理,定期打捞,确保各自辖区水流通畅,水面洁净。

要强化宣传引导。相关镇村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教育引导村民切实提高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意识,自觉减少污染源。将严禁倾倒渣土垃圾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鼓励群众对乱倒垃圾现象进行制止或者举报,形成合力,常管常治,打造“水清景美”的优良环境。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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