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中,资中县应急管理局发现,资中县某秸秆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的负责公司未按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该局迅速反应,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停产整顿和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资中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前置条件,对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意义重大。忽视这一制度,将使企业安全生产面临巨大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关乎企业的稳定运营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已建项目未做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企业,要立即开展自查自改,及时整改补办;新建项目还未开展相关工作的,需尽快按照规定开展,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避免因小失大,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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