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行政执法实施“五清单” 精准助力企业减负

来源: 作者:内江应急 发布时间:2025-08-05 10:38:20

近日,内江市应急管理局按照2025年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对内江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安全检查。

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配电箱未设置漏电保护器、配电房堆放杂物等5项事故隐患。而在出具处罚建议时,执法人员却给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调查结果,这是为何?原来,今年3月内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省上“一目录、五清单”,结合内江市综合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进一步梳理细化,制定了《内江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五清单”》。针对该公司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情节认定后,按照“五清单”给出了“不予行政处罚”。

“该公司查出的问题属于轻微隐患,其中有2项为企业自查隐患,在我们到场检查时已经提前完成整改。”据执法人员介绍,该公司的隐患问题都符合“五清单”中免罚或者不罚条件,仅需按时整改,进行教育即可。如果没有“五清单”,该公司可能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面对“归零”的处罚结果,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很惊喜。“‘五清单’对我们来说很重要,能减轻我们很多负担。应急管理局出了‘五清单’,小问题及时整改不被罚,公司经营中也不用再担心这担心那。”据公司负责人介绍,企业一旦被行政处罚,征信就会有记录,短时间内是很难消除的,也会影响企业的项目申报和经营合作。

该负责人表示,“虽然免于处罚,但我们不会把侥幸当作理所当然,以后会更加用心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五清单”指的是不予、免于、从轻、减轻、从重处罚五张清单。

“我们针对内江多化工、煤矿企业这一特色,在省上的‘一目录、五清单’的基础上做调整,新增涉危险化学品和矿山的免于处罚和不予处罚的内容。”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介绍说,“五清单”强调对不同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同,并非随意划定。例如,不予、免于处罚适用条件为,主动消除或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同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可以不罚的。

据统计,“五清单”实施以来,内江市应急系统已立案不予处罚7件,为企业直接减少13万元罚款。

内江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按照《内江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规范入企履职行为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涉企执法行为,继续加强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检查,着力减少行政处罚对企业的影响。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经营)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连续性出版物(省级刊物)KX202501057号·成青司函【2018】25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