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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法院审理案件入选四川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来源: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02 09:45:39

10月3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会上,四川高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肖武昌发布全省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犍为法院审理的 潘绍贵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诈骗案 入选全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十大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被告人潘绍贵在明知不能一次性交纳15年或者一次性补交满15年养老保险金的情况下,以帮忙购买养老保险为由,骗取被害人胡某某、李某某等18人共计177.3万余元,用于赌博和消费。2022年1月10日,潘绍贵经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潘绍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潘绍贵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其他判项略)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被告人谎称认识社保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可以代办“养老保险”“提前退休”等,骗取老年人的保险费、材料费、好处费。诈骗分子套路深、隐蔽性强,犯罪手法专业,逐渐深入诱骗被害人上当。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惠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目的是为人们年老后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使其“老有所养”。部分老年人对相关政策规定不了解,不通过正规途径办理,轻信“有关系”“有熟人”“有指标”等谎言,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人民法院提醒广大老年群众,遇到代办“养老保险”服务时,一要擦亮双眼,不相信代办养老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不要试险所谓的非法途径,要通过官方途径咨询或者办理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二要提高防范意识,当代办机构索取个人信息时不提供、收取“保险费、材料费、好处费”时不转账,避免落入诈骗陷阱。同时,社保机构要及时关注老年人保险需求,畅通老年人诉求渠道,及时进行疑问解答,共同守护老年群众的安定幸福。

专家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由习近平主席签署主席令,于2018年12月29日施行,这是我国从立法层面全面推进老年人人权保障的具体法律渊源,并明确提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自今年4月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全国专项行动和最高法院部署要求,及时出台细化方案,建立完善有关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不断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依法打击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潘绍贵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实施诈骗,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其正确性毋容置疑。本案揭露了养老诈骗“套路”手段及其危害,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有利于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引导老年人自觉远离诈骗陷阱。本案彰显了人民法院在法治轨道上严格依法办案的态度,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从严惩处涉老违法犯罪,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决心,再次强调了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打击养老诈骗、守护老年人“钱袋子”就是保障老年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在人民法院彰显法治的力量之外,同样也要呼吁家的温度,要发挥家庭对于防范养老诈骗的重要作用。涉老诈骗之所以多发频发,与一些老年人缺乏家庭关爱不无关系。只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常回家看看”条款被家庭成员习惯性地主动激活,子女们加强对父母的关注和关爱,满足年迈父母的精神需求,才能提升老年人的归属感,让老年人远离不法分子的“糖衣炮弹”,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尽享天伦之乐的幸福晚年。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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