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芦山法院:8万元跨省交付,让诚信从不“缺席”

来源:芦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02 16:32:33

近日,芦山法院通过“守信激励+信用修复”双向举措,顺利推进王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李某专程从云南跨省赶赴芦山法院,主动交付执行案款现金8万元,推动纠纷阶段性化解。

法院审理查明

image.png

王某与李某曾合伙经营,后王某退伙,双方协商一致,由李某以借款的形式返还王某投入资金并出具借条。后王某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确定李某需偿还王某借款16.8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办理情况

image.png

执行过程中,法院全面核查了李某名下的财产信息,并走访了解到李某因工作、家庭等客观原因,短期内暂无全额偿还欠款的能力。考虑到李某困境,芦山法院摒弃单一刚性惩戒模式,坚持惩戒与激励并重,落实“守信激励与信用修复”相关工作机制。承办法官多次向李某重点宣讲法院守信激励举措,鼓励其正视债务、积极履约修复个人信用;同时与王某耐心沟通,促成双方达成阶段性履行共识。首期,李某给付案款1.5万元,后返回云南务工。2026年3月11日,李某为兑现还款承诺、修复个人信用,特意从云南赶赴芦山法院,在承办法官见证下交付8万元案款,并书面承诺会逐步结清剩余欠款。王某对李某主动履约、诚实守信的行为表示认可,双方矛盾纠纷得到进一步实质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虽一度面临履行困境,却始终坚守诚信底线,以跨省践诺的实际行动诠释了“诚实守信、一诺千金”的传统美德,为广大被执行人树立了正向履约典范。而芦山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强化守信正向宣传,通过个案办理传递司法温度,弘扬诚信守法的社会风尚,引导更多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积极修复信用,以司法实践助推“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杨睿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经营)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连续性出版物(省级刊物)KX202501057号·成青司函【2018】25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