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同学被围堵时,你悄悄报告老师,这不是‘打小报告’,而是勇敢的守护!”
喜德县公安局两河口派出所联合两河口司法所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近日,两所民警、辅警、工作人员组成的5人“法治宣讲团”,用互动问答的方式,走进喜德县向荣中学两河口分校和两河口小学,以《防范校园霸凌》为主题开展法治宣讲。

“大家觉得给同学起侮辱性外号算不算霸凌?”“帮好朋友‘教训’他人,后果有多严重?”“和朋友一起孤立他人,这种做法对吗”等一连串贴近校园生活的提问瞬间点燃现场气氛,民警结合学生们熟悉的“课间打闹”“朋友圈吐槽”等日常可能出现的问题,从法律认定、表现形式、危害后果及应对举措四个维度,结合典型案例生动形象地向大家讲解了什么是校园霸凌。
“有个和大家差不多大的孩子,因为看不惯同学成绩好就带头孤立,还在网上散布谣言,最后不仅赔礼道歉,家长还承担了精神损害赔偿,他自己也留下了心理阴影。”通过案例剖析,让师生们直观感受到无论是肢体冲突、语言侮辱,还是孤立排挤、网络造谣,都属于校园霸凌。
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心理特点,宣讲团进行了分层分级讲解,对低年级学生,通过情景模拟教他们识别“欺负行为”并记住“找老师、找家长、报110”三个求助方式。对高年级学生,则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相关条款,明确告知“实施霸凌面临治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要牢记“三不”原则:“不做挥拳的霸凌者,一时冲动会酿成一生遗憾;不做沉默的附和者,你的冷眼可能会成为伤人的‘帮凶’;不做忍气吞声的受害者,勇敢求助才是保护自己的最好方式。”在宣讲工作中还设置了“一对一咨询台”,将专业法律术语转化为“同学间打架可能承担什么责任”“刷礼物的钱还能要回来吗”“校园暴力要承担什么后果”“故意排挤、散布谣言或暴露隐私”等日常用语进行了解答。
希望每一位同学都能做校园里的法治“微光守护者”,用善意温暖同学,用勇气制止不公,用法律保护自己“不做受害者、不做霸凌者、不做旁观者”。防止校园霸凌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和参与,携手共进,共同积极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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