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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起纠纷,倾心调解促和谐

来源:天全县人民法院 作者:杨妤婕 发布时间:2023-08-07 15: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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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全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纠纷案,被告高某当场履行赔偿款10500元。

案件回顾:原告王某将自己的农村房屋交由被告高某修建,双方签订《住房修建合同》,因高某未完全履行合同且修建房屋存在较多质量问题,加之长期无法联系上,至双方矛盾升级。为此,王某遂将高某诉至法院,要求高某对房屋漏水处进行修复并赔偿未完工费用及停业损失费用155170元。

调解过程: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先行终结王某拟提起的司法鉴定程序,案件如期开庭,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庭后,为了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多次沟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反复释法理、评事理、讲情理后,双方达成调解,高某于8月1日在天全法院调解室将赔偿款支付给王某,双方从“矛盾不可调和”转变为“握手言和”。至此案清事了,成功帮助当事人解开“法结”和“心结”,一起农村建房合同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下一步,天全法院将一如既往践行司法为民,能动履职、延伸服务,持续加大“实质解纷”力度,走近群众、耐心调解,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全力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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