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芦山县法院强制执行促履行,成功追回工资款

来源:芦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李承奕 发布时间:2022-02-28 16:32:36

微信图片_20220225174952.jpg

“终于拿到工钱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在芦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室内,几位追索工资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终于拿到被拖欠已久的工资,由衷地向执行法官表示着感谢。

微信图片_202202251749521.jpg

陈某某、杨某某等6人受邓某某邀约到某建筑工地干活,经双方结算后邓某某应支付杨某某等6人工资40余万元。陈某某、杨某某等人多次催要未果后,向芦山法院提起诉讼,该系列案件经法院审理后结案。判决书生效后,邓某某并未依法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申请人陈某某、杨某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把保障劳动者合法利益放在首要位置,第一时间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在挂靠建筑公司的工程款,同时通过多种渠道联系催促被执行人进行工程款结算。执行法官在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同时,耐心向被执行人释法析理,讲明法律规定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邓某某与挂靠公司结算工程款,由挂靠公司支付了拖欠的工资。收到上述案款后,执行法官立即通知申请人到法院领取,6名工人终于如愿拿到了这笔工资。

微信图片_202202251749522.jpg

芦山法院在开展“司法大拜年”专项执行活动期间,针对涉及民生案件,迅速行动,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李承奕)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