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化解矛盾促和谐 锦旗一面表谢意

来源:汉源县检察院 作者:熊桂梅 发布时间:2021-08-12 14:43:08

8月10日,汉源县九襄镇村民曹某某将一面印有“为民解忧 执法如山”的红色锦旗送到了汉源县人民检察院,亲自向承办检察官表达谢意,感谢检察官为民解忧,化解其家庭矛盾,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1623b09af4bcd8090b699a519f12f57.jpg

犯罪嫌疑人曹某某是被害人陈某某的岳母陈某某酒后与曹某某李某某争吵,并与李某某发生抓扯,曹某某见状持角钢和水果刀将陈某某致伤。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该案系家庭矛盾纠纷引起,曹某某的女儿患有残疾,是低保贫困户生活不能自理,有一个未成年的儿子正在读初中,处于成长关键期,一直由曹某某悉心照顾。该案的处理,影响着这个家庭的亲情与日后和睦相处关系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如何在办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才是案的关键。

微信图片_20210811171954.jpg

为缓和双方关系,化解矛盾纠纷使家人关系重归于好,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见面沟通,听取双方对案件处理和赔偿、谅解情况的意见,并汇同公安机关、村组干部组织双方调解,从家庭、社会、法律等多方面进行释法说理,积极促成了当事双方和解,最大限度化解了家庭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最终检察机关认定该案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曹某某通过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达成和解,且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理情节,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遂依法对曹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是司法实践中常见高发的刑事案件,针对此类案件,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将施法说理贯穿办案始终,利用多元调解机制做好矛盾化解、刑事和解工作,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适用不起诉制度,修复受损的家庭关系,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当地,以实际行动诠释“检察为民办实事”,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汉源县检察院 熊桂梅)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