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酒后滋事损财物,暴力袭警法不容

来源: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李正伟 发布时间:2021-04-23 10:50:33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公民都应当予以配合。暴力袭警行为不仅损害警察的人身安全,更严重影响执法权威和社会秩序。近日,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暴力袭警案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此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后,雅安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暴力袭警案。

经查,刘某某于2021年4月一天与朋友酒后到雅安市名山区蒙阳街道某歌城停车时,因道闸杆未升起,刘某某遂将道闸系统推倒。当日22时40分,公安局民警接停车场管理员报警后到达现场处警。刘某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并用手击打、推搡民警,将民警肩灯扯掉在地,后支援民警到达现场将刘某某带走。名山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刘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袭警罪,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国家法律神圣不可侵犯,人民警察更是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从根本上说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应该得到大家的理解和尊重。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酒后滋事损坏他人财物已属违法行为,在警察依法处警时,拒不配合,并殴打民警,更是错上加错,对此类犯罪,检察机关将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任何辱警、袭警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人民群众应当以案为鉴,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争做遵纪守法的文明公民。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  李正伟)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