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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曝光台丨实名!最新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

来源: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作者:张文佳 发布时间:2022-01-04 17:41:24


为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将下列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社会曝光。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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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法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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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此郑重提醒,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视情节依法采取限制消费、信用惩戒、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

张文佳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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