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有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贾汝彬
身份证号码:51052219960605****
住址:四川省合江县参宝镇先坝村十社82号
执行依据:(2023)川0522民初5185号
执行标的:177000元
一、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自2025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19日止)。
二、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人民法院查实并全部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到位金额的20%奖励举报人。
三、悬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规定。
四、举报电话:
合江县人民法院执行“110”指挥中心
0830-5255110(非工作时间)
17761089827(工作时间)
联系人:余法官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切实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