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资阳:资溪司法所做好“四字文章” 打造枫桥式司法所

来源: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 作者:付玉琴 发布时间:2021-10-11 09:05:18

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资溪司法所位于雁江区城区,所内共有2名干警,均为政法专编,党员1名,辅助人员 2 名;辖区共有12个居委会,总人口5万余人。近年来,资溪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党建为引领,深度践行“忠诚、为民、尚法、担当”司法行政队伍精神,扎实做好“深、全、新、严”四字文章,多错并举提升工作特色,积极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为平安雁江、法治雁江建设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先后荣获资阳市十佳司法所、资阳市一级司法所、资阳市五星人民调委会,医调委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四川省五星人民调委会。

突出“深”,党建引领有厚度。坚持把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推进党支部“十个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严格落实支部“三会一课”“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推出党员轮训,精心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教育”等主题教育学习活动,结合微信“微课堂“、“学习强国”APP等平台,形成常态化学习模式,党性意识和修养得到全面提升。

突出“全”,服务人民有温度。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化解矛盾、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优势,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切实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链条”纠纷调解,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17个,设立医疗纠纷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辖区6人民调解员。定期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推行日汇总、周分析、月研判制度,织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探索实施“四诊四调”分层过滤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通过“巡诊、接诊、问诊、会诊”等方式,切实做到纠纷“随手调、及时调、重点调、合力调”。2020年以来,司法所指导全街道各调解组织调处各类纠纷10余起,成功205起,调处成功率99%,涉及标的金额2638.25万元,协议履行率达到100%。全街道无一民间纠纷激化,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全业务”法律服务,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资源,推进“一社区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建立法律服务志愿者定期到社区坐班制度,广泛开展以案说法、法治院坝会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着力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全方位”科学决策,主动当好基层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健全完善以司法所人员为主体、吸收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的基层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积极为街道党委政府依法决策资溪街道老旧小区改造、轨道交通资阳线长虹广场站征地拆迁等经济和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6次。

突出“新”,法治惠民有亮度。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大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加大对社区干部、人民调解员等培训力度。结合“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专项宣传活动,联合法院、公安、法律服务所在全区创新开展“模拟巡回法庭”一月一主题、“雁晓法”等法法治宣传活动,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不断凸显普法重点。注重将社区普法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积极推进法治文艺演出、法治电影进社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法治素养得到进一步提升。

突出“严”,特殊人群管理有精度。牢固树立底线安全观,认真研究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严监督、严管理,通过滚动式排查、上门走访、深入交谈等方式,每月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集中排查研判,对重点人员实行“包案到人”责任制,着力规范了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强化社会监管,健全组织网络,依托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借助社区干部和综治网格员等力量,推进了矫正帮教和基层社会治理融合发展。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及安置、帮教工作,落实重点帮教人员“必接必送”制度,确保重点帮教对象衔接率100%,建立“一人一档”工作台帐,分类列入、统一管理,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帮教有落实。发挥远程探视系统利民便民的作用,全力推动远程探视工作,实现了“家门口的探监”。截止目前,为169名家属探视在监服刑人员77次,切实减轻了在监人员家属的“跑路”负担,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疫情防控压力。




 


责任编辑:杨东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