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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民警助力社区矫正

来源:四川省井研县司法局 作者:桂智 发布时间:2020-12-17 10:04:52

2019年6月,在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的统一部署下,省监狱管理局将乐山监狱民警谢晓波派驻到井研县司法局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在一年半的社区矫正工作中,他充分运用监狱成熟的管理理念和教育方法,帮助井研县逐步实现科学矫正、精准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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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入矫关,社区矫正助新生

入矫工作做得扎不扎实是社区矫正工作成败的关键。很多社区矫正对象文化素质不高,不懂法,更不了解社区矫正是什么,以为自己没有被送去监狱,那就应该没事了,来司法局报个到登记一下就可以了。监管经验丰富的谢晓波明白入矫的重要性,在办理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时,他都会充分利用入矫谈话的机会,以简单明了、易于理解的方式向矫正对象讲解什么是社区矫正,真正让他们清楚明白社区矫正也是服刑,社区矫正人员的身份与监狱服刑人员的身份是一样的,两者只是刑罚执行的方式与地点不一样,确保入矫人员真正认清自己的身份,并明白作为社区矫正对象需要遵守的规定和履行的义务。

社区矫正对象华朱某帆,因犯抢劫罪于2020年9月1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司法所在开展入矫教育时发现朱某帆自由散漫,不按时参加学习和公益活动,谢晓波与该矫正对象深入谈话,了解他的工作、生活和心理状况,耐心安慰开导朱某帆,同时要求其服从管理,遵守规定,并告诉他有困难多和司法所、司法局工作人员联系,只要不违反规定,力所能及的事,都会尽量帮助其解决。朱某帆对司法局、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的多次帮助表示感谢,称要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积极改造重塑人生,并承诺会遵守好社区矫正的相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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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互补,警示教育出奇效

司法所工作人员不是警察身份,对社区矫正对象缺乏震慑力。谢晓波多次利用集中学习的契机开展警示教育,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向社区矫正对象介绍监狱服刑和社区矫正的区别和现状,让矫正对象对监禁刑有更直观的了解,深刻体会到墙内墙外服刑的巨大差异,震慑部分法律意识淡薄、悔罪意识不到位的社区矫正对象自觉服从矫正组织的管理和教育,遵守各项矫正制度,积极参加社区服务,主动接受教育矫正。

选派监狱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是人员的融合、理念的融合、职责的融合、使命的融合,除了能帮助缓解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的难题,更重要的是利用自身警察身份和管教专业优势,增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震慑力,助力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区矫正与监狱监管改造优势互补,实现监狱高墙与社区矫正无形之墙“墙”“墙”联合,有效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民警谢晓波正是依托其执法管理、教育转化经验,在选派这份“答卷”上作出了优秀答案。

(桂智)


责任编辑:向芷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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