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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暖光,点亮小小少年的前行路

来源: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莫祥华 王瑞雪 发布时间:2026-01-06 17:04:06

“以前总担心孩子未来的路该怎么走下去,现在有了法院这笔司法救助金,有了专业的心理疏导,还有这么多人的关心,孩子愿意开口说话了,我们全家也看到了希望,谢谢你们……”小宇(化名)的母亲红着眼眶,连连表达着感激。

少年意外失明 旧疾又添新痛

14岁的小宇原本是个腼腆少年,经过抗抑郁治疗,渐渐好转开朗。2024年2月,小宇在和邻居同伴捉迷藏的过程中,右眼被同伴小鑫手持的竹竿意外戳伤,不幸失明,从此他的右眼永远失去了光亮和色彩。心理的阴霾尚未消散,身体的创伤又祸从天降,这无疑是雪上加霜,使小宇本处于断药观察期的抑郁症猛烈复发,让他变得更加不愿与人交流,拒绝上学,常常把自己关在房间里哭泣。

小宇及家人向叙永县人民法院提起健康权纠纷民事诉讼维权,一审判决小鑫的父母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15507.33元,后案件上诉至泸州中院。中院承办法官在二审办理过程中了解到,小宇的家庭为了治疗眼睛、重启抗抑郁治疗之路,已花费大量费用,这使原本并不富裕的偏远山区农村家庭陷入生活困境。而小宇迫切需要继续治疗,但侵权方小鑫的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赔偿能力有限,导致小宇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

启动“绿色通道” 司法救助解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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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主动指引小宇的家人向中院提起司法救助申请,经初步审查,中院第一时间启动“绿色通道”,两次走访小宇家,了解其家庭困难情况,手把手指导准备申请材料。经过调查核实,小宇右眼受伤后丧失视觉功能,盲目5级,残疾等级为八级,且眼睛受伤后抑郁加重,身心遭受重创,已休学在家,急需治疗。小宇的母亲患甲亢病,需长期服药治疗,且因需照顾、陪护小宇无法工作,全家仅靠小宇父亲外出务工的微薄收入维持生计,家庭生活面临实际困难。承办法官快速审核、办理小宇的司法救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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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泸州中院工作人员再次回访,开展司法救助,温暖守护关爱行动,将4.9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及时送到了小宇母亲的手中,解决了小宇家庭的燃眉之急。

观护+心理疏导 助力少年走出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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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小宇是未成年人,为确保这笔司法救助金专项用于小宇的治疗、生活和成长教育,真正发挥救助实效,泸州中院创新监管模式,联动当地妇联部门精准发力,形成“法院+社会+监护人”三方联动的关爱格局,不仅与小宇的母亲签订资金使用保证书,还经过严格选聘,聘任当地妇联主任作为司法救助金观护员,由观护员密切与监护人沟通联系,全程跟踪记录该笔救助金的使用情况,定期走访、关心小宇的康复、成长状况,为这笔救助金赋予了更长久的生命力和更温暖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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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守护并未就此停歇。为帮助小宇尽快走出阴霾,治愈其心理创伤,恢复正常生活学习,法院积极协调专业心理服务机构,为小宇定制心理疏导方案,由心理咨询师定期进行耐心温柔的心理疏导,并将专业的心理疏导方法和技巧教给小宇的母亲,告诉她如何更好地与小宇进行日常相处,慢慢打开小宇的心扉。在回访过程中,小宇母亲含着泪欣慰地说:“现在,小宇不仅会主动和我沟通,还会承担家里的日常家务活了,比以前好了许多。我相信会越来越好的……”。 

司法救助从来不是案卷合页的终点,而是希望重启的起点。从一笔“雪中送炭”的救助金,到一个“主动护航”的观护方案,再到一套“润心无声”的疏导服务——司法之力,在此化为了一束束务实温情的“司法暖光”,点亮了少年小宇从困境到勇毅前行的成长之路。这不仅是泸州中院“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缩影,更是新时代加强未成人司法保护的温度诠释,实现了司法救助“救急救难”与“长远护航”的有机统一,传递了司法救助解民忧、暖民心的司法温暖。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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