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屏山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通过促成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既保障了债权企业的合法权益,又为困难企业走出困境、恢复“造血”功能赢得了宝贵时间。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在2025年4月签订《商品采购合作协议》,约定B公司向A公司采购农产品,协议签订后,B公司向A公司下达两次采购清单,A公司依约将商品交付B公司,完成了全部供货义务,并先后两次与B公司进行结算对账,按照合同约定,B公司应于对量确认后的60日内向A公司结清该货款,但B公司一直未付。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调查了解,发现被告是暂时面临资金压力,并非恶意拖欠。摸清情况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他首先向被告公司释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督促其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同时,引导原告从长远合作和实际回款可能性出发,给予对方一定的宽限期。经过多轮协商,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在审理涉企案件时,我们始终坚持善意文明司法理念,尽可能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通过灵活务实的司法手段,帮助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这才是对债权人最根本、最有效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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