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我从司法局调入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从事刑事检察工作,2023年1月经全省初任检察官遴选入额担任员额检察官。

近三年来,我在案件办理工作中,在前辈们身上学到了很多,尤其是对作为公诉人的经历,感触良多。我越来越深刻地领悟到:司法的终极目标不仅是实现公平正义,更重要的是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传递法治温情。作为一名合格的公诉人,首先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坚守司法公正的底线。同时应当在办案中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努力化解矛盾和纠纷,学会用人性的温暖去化解心灵的坚冰,让法治的光芒能够照亮每一个诉讼参与人,让普通群众能够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正义和温度,从而共同构建健康、和谐的社会秩序,引领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
这些年来,在一线办案中,我也遇到了一些令人难忘的案件,对李明(化名)故意伤害案至今记忆犹新。
当李明故意伤害案的卷宗第一次摆在我面前时,在案的被害人方多名证人证言、医院的伤情鉴定,似乎都指向一条清晰的指控路径。最初的审查,我试图厘清犯罪嫌疑人的罪责。 然而,随着证据拼图的完整,真相逐渐浮现出另一副面孔。关键监控清晰显示,是被害人张任(化名)方先群起攻击李明一方,并且多人将李明按在地上殴打其头部、颈部等要害部位。李明反抗无果,直至退无可退时才奋力反击。监控视频、现场勘验图与李明的供述相互印证,共同勾勒出一个被围堵者的危急困境。那一刻,我猛然意识到,我面对的并非简单的伤害行为。 刑法第二十条赋予了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必须予以坚决捍卫。我反复研读法条与指导案例,“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原则愈发清晰。法律不能强求人们在危急瞬间进行毫厘不差的力道计算,更不能让守法者在暴力面前踌躇不前。最终,我决定对本案作法定不起诉,这是对合法权利的坚定守护。 然而,案件在向被害人送达诉讼文书时遇到了意料之外的困难。经过了解得知,本案的被害人张任因犯寻衅滋事罪正在异地监狱服刑。根据刑诉法解释的规定,对正在监狱服刑的收件人,可以由执行机关转交。但是我认为,一份冰冷的文书,不能真正化解这场冲突造成的矛盾。于是,我选择了前往那座遥远的高墙之内。这并非法定必经程序,却是我认为必须完成的“心路”历程,是一次主动化解矛盾、传递司法温度的有益实践。 在监狱的会见室里,我见到了眼神中带着困惑与戒备的张任。我没有急于递送文书,而是坐下来,耐心地向他释法说理。我详细解释了正当防卫的法律含义,阐述了公民自卫权的边界。我告诉他,法律平等地保护每一个人,不起诉并非纵容暴力,而是对合法行为的坚定确认。同时,我也倾听了他的想法,关心了他在监狱里服刑改造的情况。 随着谈话的深入,渐渐地,张任紧绷的神情放松下来。最后,他平静地说:“检察官,我明白了。对不起诉决定,我没有意见,我不再追究李明的任何责任。我会在监狱继续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听到这句话,我如释重负,也深感欣慰。我至今认为,张任的这句话对我而言意义重大,对我的检察官之路、公诉人之路产生了重要的积极影响。他让我明白了,这次高墙内的特殊送达,送去的不只是一纸文书,更是法律的公正与人性的关怀。它既捍卫了正当防卫的合法权益,也通过司法的温度化解了社会矛盾,温暖了人心,弥合了裂痕,最终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后,我将不断学习,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能力和释法说理能力,认真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在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同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为成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优秀的公诉人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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