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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滋事以身试法 妨碍公务法理难容

来源:宜宾市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02 09:24:30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6日20时20分许,宜宾市公安局三江新区分局宋家镇派出所接到宋家镇某奶茶店有人醉酒滋事的警情后,民警郭某带领辅警李某某、周某前往现场,将醉酒滋事者单某某带至宋家镇派出所办案区接受调查。单某某被带至办案区后因尚属醉酒状态,民警让其先行在带有束缚带的座椅上,约束其双手至其醒酒。在此过程中,单某某情绪激动、失控,用嘴咬坏座椅前扶手软垫,右手强行挣脱束缚带。

为防止出现意外,民警和辅警欲再次约束其双手让其醒酒时,单某某用嘴死死咬住辅警杨某某的左手大拇指不放,致杨某某左手大鱼际处被咬伤。后经鉴定,该伤情属轻微伤。案发后,单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在醉酒状态下情绪失控、咬伤正在依法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杨某某的事实。

处理结果

翠屏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单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致其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单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单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件评析

正当执法权威不容侵犯,触犯法律红线必受惩罚。维护执法权威既需要警方努力,也需要全社会共同理解支持。近年来,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事件时有发生,有人可能会认为这些所谓的轻微“阻碍”行为没什么大不了,只是一些小磕碰而已,殊不知这些“阻碍”行为已经突破法律底线,构成犯罪。

温馨提示:酒是亲朋好友聚会时的黏合剂,也是人生喜怒哀乐的调味品,但饮酒要有度,举杯应节制。不然,酒后丧失理智,一言不合就连警察都不放在眼里,触犯了刑法,再后悔就晚了。



责任编辑:孟桂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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