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川达宽所:“东坡岛居民返迁就业商业安置纠纷处置法律服务”入选四川服务重大项目十佳典型案例

来源:四川省律师协会 作者:王娟 何招芳 发布时间:2024-02-29 14:11:03

1709187103554.jpg

近年来,四川省律师行业在全国律师行业党委的指导下、司法厅党委的领导下,紧扣省委确立的“总牵引”“总抓手”“总思路”,紧跟司法行政第二个“五年三步走”发展规划,坚持“党建引领、法治固本、诚信筑基、规范执业”理念,积极服务“国之大者、省之要事”,踊跃投身法治四川建设新征程,在服务四川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了一批锐意创新、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体现了新时代律师行业的新气象、新作为。

为进一步展示和呈现四川省律师行业十佳典型案例的风采,省律协微信公众号特开设专栏,系列刊登十佳典型案例。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办的“东坡岛居民返迁就业商业安置纠纷处置法律服务”案例入选。

案例摘要

眉山东坡岛征地拆迁涉及被安置人口约2700余户、6000余人,因公共利益需要,原拟用于就业安置的商业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2012年拆迁时宣传的10㎡/人的商业实物安置依法调整为按15.724万元/人进行就业货币化安置。2018年5月启动安置工作后,部分拆迁居民对此不理解而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并先后聘请多家律所通过向各种方式维权。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受聘后深入分析,通过创新建立重大敏感案件律师论证+专家评估模式,及群体诉讼案件统筹法律服务工作机制,迅速化解了群体性纠纷,取得了约1500余件案件的胜诉,为涉及约6000余人的东坡岛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政府公信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案例做法

东坡岛征地拆迁安置项目中共涉及约6000余名居民返迁商业安置问题,涉及面广,矛盾突出,居民们呈多个团体、快速汇聚,极易引起群体性诉讼或事件,律师如何介入快速有效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既是重点难点工作,也需要创新工作方法。同时,征地拆迁领域是近年来矛盾纠纷的集中、突发领域,相关热点、难点法律问题集中体现。本案中,政府调整东坡岛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就业安置政策的合法性问题,以及按15.724万元/人进行就业货币化安置是否降低被安置人员的安置标准,是否损害被安置群众安置利益及是否公平、合理的问题是需要重点解决的核心问题及难点。

律师团队在对返迁商业安置政策的背景、过程、程序进行详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城乡规划、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律师团队认为:一是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政府有权调整东坡岛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就业安置政策,且调整程序合法,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的“绿色原则”;二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精神,商业用房就业安置政策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安置职责;三是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过程中,经依法按程序批准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确定安置法定主体的依据,也是确定具体安置方式、安置标准及安置内容的法定依据,东坡岛征地拆迁经依法批准的安置方案为货币安置;四是东坡岛实行就业货币化安置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客观情况,且未降低被安置群众安置利益,部分群众请求按东坡岛商业用房的市场价进行货币补偿不具有合理性,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该所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主要分两个阶段,一是作为市、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前期通过律师论证+专家评估方式形成专家论证意见后在被征地拆迁群众中广泛宣传,取得了绝大多数居民理解,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后期针对部分居民委托律师提出的不同申请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组成10人专业律师团队深入分析、逐案研究、系统研判,沉着应对代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了受托事项,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不予支持10㎡/人的商业实物安置诉求,并认为东坡岛按15.724万元/人进行就业货币化安置合法有效;同时,通过“以案说法”、应诉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并行等方式化解纠纷。

工作成效

建立律师提前介入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前移;建立律师论证+专家评估非诉服务机制,促进各方平息争论、达成共识;建立群体性诉讼案件统筹服务机制,助推安置诉讼工作有序高效进行,短短20天内促成80%的居民接受安置,有效防范和化解了涉稳风险。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