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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批网络餐饮典型案例

来源: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8-18 15:20:18

案例一:南充市顺庆区某餐饮店超出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暨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19日,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辖区内某餐馆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经营项目不含冷食类食品制售,现场发现该店正在厨房内制作凉面,并通过美团、饿了么外卖平台对外售卖;同时,该餐馆未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检查后,该店已在上述平台下架,并于2026年1月13日变更许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4月10日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40.24元和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超出许可项目从事食品经营易因软硬件条件不达标引发食品安全风险;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难以从源头把控食材安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与身体健康。本案的查处,一方面督促涉案经营者及时整改纠错,另一方面引导网络餐饮从业者认清经营规范,严守许可范围,落实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管理。

案例二:南充市顺庆区粉馆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6日,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粉馆开展现场检查,查实店内三名从业人员健康证已过有效期,执法人员向该店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整改。2026年3月25日,执法人员开展整改 “回头看” 复查,发现该店三名从业人员仍未办理有效健康证明,且持续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6月9日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查处体现了全链条闭环监管思路,执法部门在下达责令改正及当场行政处罚后,及时开展执法 “回头看”,杜绝责令改正流于形式。当事人明知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经督促后仍未整改、违规安排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属于典型拒不整改违法行为。本案依法立案查处,切实维护行政执法严肃性,警示辖区餐饮商户高度重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格落实整改要求,杜绝虚假整改、拒不整改行为。

案例三:南充市顺庆区甜品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并经营上述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1日,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甜品店开展现场检查,在其裱花间冰柜内查获过期冰淇淋共计19盒。经查,该批过期冰淇淋为店内三款冰淇淋蛋糕的生产原料,原料过期后,当事人使用上述过期冰淇淋制作并售出 2 份冰淇淋蛋糕,共计违法所得145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5月29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5元;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9盒冰淇淋;3.罚款5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警示餐饮经营者必须强化食品安全意识,严格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控,常态化盘点库房食材,做到“先进先出”,及时清理、销毁过期食品原料,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该案的查办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四:南充市顺庆区冒菜店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行为案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8日,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网络餐饮线上监测发现,美团、京东外卖平台上某入网冒菜店正常接单经营,但平台公示的营业执照已于2026年3月12日注销。经现场核查,该门店线下正常开展堂食、外卖经营,当事人已于 2026年3月13日重新办理营业执照,2026年3月19日取得食品经营备案凭证,线下经营资质齐全、合法有效。原店铺因经营状况不佳办理注销后重新申办营业执照,但因平台审核未通过,未及时更新外卖平台商户信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于2026年6月18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聚焦网络餐饮线上证照公示乱象,精准整治线上线下资质信息不一致问题,有效保障了外卖消费者的知情权、核验权和溯源维权权益,提升了网络餐饮消费安全感。通过个案整治,倒逼辖区入网餐饮商户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线上经营信息公示标准,杜绝公示注销、虚假资质等违规行为,净化网络餐饮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公平合规的营商环境。

案例五:南充市顺庆区店食品经营者地址迁移,不在原许可的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行为案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28日,执法人员在对某餐饮店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经营场所为A地址,但当事人因原场地面积狭小、经营受限,于2026年5月20日将经营场所搬迁至邻近的B地址。其未按规定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自2026年5月25日起在新址擅自对外营业,至检查当日共计经营3日。经核实经营流水,当事人搬迁经营期间违法所得共计4468.1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处罚依据,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6月25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468.10元、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9468.10元。

典型意义

食品经营实行 “一地一证” 管理制度,经营者擅自迁移经营场所、未重新申办许可,会造成线上线下监管信息脱节,存在食品安全监管空白、溯源困难等隐患。本案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精准查处商户迁址不换证的违规行为,既严肃规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秩序,又对辖区餐饮经营者形成警示教育,督促经营者主动落实证照变更、重新许可义务,进一步规范餐饮经营资质管理。


责任编辑:崔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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